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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在当代探讨原罪

Updated: Jun 1, 2019

这个话题在当代探讨是有难度的,这个话题被希腊先哲和早期教会领袖非常热烈的讨论过了,也总结出了各种原罪和美德表现形式——以奥古斯丁胜了伯拉纠奠定了千年来的正统原罪观。但是事实上是,先哲总结的原罪的真面目总是被遗忘,任何一个没有听过福音的人都可以悟出一套伯拉纠类似的罪观,任何时候看上去都是相当进步的,我们需要时刻警醒。

面对这个话题,我认为恐吓,严重的警告,公审大会式的批判,都是不正确的路径,面对信徒或未信者的时候,不如着重脱下罪媚俗的金装,而非审判人本身。


基于基督教神学的原罪观,罪不是偶然的,不是自然显现的,凭你的意志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,但是也不是必定大奸大恶的(但是结果是死);而良心同样是人内心的初始设定,它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完全消失。有人错误的认为罪与良心都是有时浮现有时泯灭的——决定了人浮浮沉沉的一生。实际上不是这样的——罪的隐蔽性在于“罪不必大,持久伴随”,是人类缺失神的荣耀的表现。而良心看上去忽明忽灭但是一直注视。

人越在符合社会规则和公共价值取向的时候,比如谨守勤奋,刚毅,慈善等特质的时候,罪越有隐蔽性,在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。懒惰,暴怒和嫉妒成为了人的“一闪念”,被良心和社会规则压制住并消解了后果。

现代自由社会的进步体现在了最小化罪的后果,完善的法制,良好的秩序,合理的申辩途径。它有效的杜绝了集权的罪恶,部分减少了封闭小村庄式,石刑式的群众罪恶。比如说合伙人之间的嫉妒可以最后转化为另起炉灶,营销骗局最后可以由保险公司买单,暴怒的情绪可以通过游戏比赛进行发泄,色情业部分解除了对妇女的人身控制,打官司遇到讼棍可以请求司法帮助——至少各人自负其责,消解了严重的后果。而在传统社会甚至是基督教的社区,往往是由强权消解后果,强者愈强,弱者的罪无处遁形。女性,穷人的罪无法靠贿买游说来掩盖,自然形成了弱者有罪论,柔弱,顺从也就成了”不符合社会规范“的特质。所以说罪的”环境定论“学说和”人可以选择善恶“都是不是绝对公义的。

”环境定论“可以部分反映制度和家庭对于人的影响,但是决定的权柄绝不在人手中——也有在风俗制度良好的地方作奸犯科的人,也有勇于对抗不公的人,人有影响力,但是并无权柄。


对罪肤浅的认知第二体现在对其解构和娱乐化。当代社会对于原罪的诠释五花八门,有各种流派。但是其内核却发自于良心:

有的是弱者借此发声,早先表现在劫富济贫,革命,血债血酬这样的罗宾汉行为上,固然愿望美好,发自良心,但是其后果是遭到更加严重的结构,革命成功之后之前被血气之勇压制的念头统统浮出水面。可以说是个美好的神话。有的是嘲讽固有道德,固然社会有陈旧迂腐的一面,人的道德不是真正公正,可以异议,但是一旦伴随滑坡效应,很多事不再严肃,而是一场戏谑嘲讽的狂欢。有的只是”慕强“,回到原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,其实本质是对于不公正的表象得出一个安慰自己良心的结论,比如每每有弱者受到伤害,一定要找到其可指摘的地方——意为害怕自己也得一个无常的结果,害怕良心的崩坏。有的是从众,群体即正义。有的是建立在”审美“基础上的罪观,才华颜值即正义。还有的甚至是围观审丑。——足可见,罪不在大,而在于遮盖的方式极有诱惑力,罪被赋予了复杂的道德,审美,社会意义,连《七宗罪》的作者都想得出,用审判罪来正当化罪。


罪的隐蔽性不仅仅是因为其狡猾欺骗性强的特质,更是因为人们并未赋予救恩和赎罪以崇高的地位。人抬高了良心和理性,与罪的权柄脚力,殊不知,自己的良心可以被哄骗,自己的理性更可能不起作用。


在现代社会,不圣洁的念头可以得到疏导和宣泄,给人以再思考再悔悟的机会是很不容易的,这其实是受到基督的影响。只是在当下得到这样宝贵的机会之后,很多人不再去向至高者,全知者交代了,而是选择向更下层的需求和人群交代——有人觉得下层不会明察秋毫,或许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可是下层没有救赎的能力,这无异于丢了西瓜捡芝麻。在传统社会,人更是把有现世权力的人捧得至高,有罪与否全看有无权力改写历史;而底层因为人定的道德进行无休止的互害和欺骗,因为被”抓到小辫子“只有一条路就是死。


只有让赎罪高过于”脱罪“,高过于罪本身,对罪去魅,彻底的不怕它,不慕它。唯有赎罪,可以让人不因良心的不安而正当化罪,也不再被良心苦苦纠缠,战胜了一切荒诞,阴霾,不仅战胜原初带来致死的罪,更可以战胜现世得罪别人的罪。基督的救赎脱去了人”耻“的枷锁,可以让人乐得在良心的灯下审视自我,不被一个错反复绊倒,这是任何其他的捷径小路都决然办不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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